加拉太書

第四章

一. V. 1~11

1. 保羅以[孩童]來比喻在律法底下的人如同幼小的孩子,在師傅與管家的手下受督

導和代管產業,等他長大成人才可承受父親的產業。

2. [世俗小學]是指世俗的道理、原則。

無論猶太人的律法主義或外邦人的世俗小學都是攔阻人認識基督的救恩。

3. [及至時候滿足]是指神豫定差遣基督降世為人的時候來臨。

4. 主耶穌是真神(神的兒子)又是真人(為童女馬利亞所生),且生在猶太人當中,受律

法的約束(路二21~24)。

5. 主耶穌基督經過十字架的死而復活,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救贖出來,使我們得著

什麼福分?

a. 得著兒子的名分(直譯為被收養成為兒子)就是神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就收納我們

作祂的兒子,使我們脫掉奴僕的身分,享受與神親密的生命關係,並有分於祂的

產業。

b. 神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我們就能呼叫神為阿爸、父。我們不再作奴僕, 乃

是作兒子,享受靈裏的自由。

c. 憑著神的應許成為神的後嗣,承受神的產業。在你的基督徒生活中,有沒有經歷

到享受作神兒女的自由與喜樂 ? 請分享。

6. 加拉太人先前不認識神時,他們敬拜那些不是神的(就是假神偶像),而在偶像的權

勢下為奴。後來他們認識神是因他們被神所認識的結果。神拯救他們,開他們的

眼睛,得以認識神,這是神恩典的工作。

7. 加拉太人脫離了偶像的權勢,卻轉回去守律法,按猶太人的習俗,他們謹守日子(如

安息日) 、月分(如月朔) 、節期(如逾越節) 、年分(如安息年),而在律法之下為奴。

保羅為他們心裏焦急,惟恐他在加拉太的工作歸於徒然。

8. [懦弱無用的小學] 是指律法。為何?

因律法不能使人勝過罪的權勢,所以是懦弱的,也不能使人脫離罪,所以是無用的。

二. V. 12~20

1. 保羅說他過去也是律法下的奴僕,被主耶穌所釋放出來。保羅勸加拉太人要像他那

樣放棄[依靠律法而得救]並堅守在基督裏的自由。當日保羅在他們中間也曾為著

他們,不顧猶太人的身分而學習作外邦人的樣子(林前九: 21)。

2. 當日這些加拉太人得救時,非常愛保羅。保羅可能有眼疾,加拉太人情願剜出眼睛

來給他,如今他們卻受了猶太主義者的離間而仇視保羅。保羅仍然愛他們而儆

戒他們,並願意為他們再經歷如同作母親經歷產難,好使加拉太人裏面基督的生命

能成長並成形。

3. 保羅是神忠心又良善的僕人。他雖遭受抵擋、反對,仍然堅持講真理,為真理站

住。他雖責備加拉太人的無知、錯謬,他心中滿了愛,他稱他們為[小子們] (我親愛

的孩子們)。他寧可犧牲自己,保全神的真理,並成全加拉太的信徒。

當我們面對人因無知而反對神的真理時,該持何態度 ?

三. V. 21~31

1. 保羅用律法書(創世紀十六、十七章)上所記載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以實瑪利和以

撒來預表在律法之下為奴與恩典之下享自由的不同。

2. 以實瑪利是(撒拉的)使女夏甲憑血氣所生的,生來為奴隸,而以撒是自主之婦人(亞

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憑應許所生的,生來為兒子(有自由)。

3. [按著血氣生的]:指按著人生理的自然現象生的。

[憑著應許生的]:指憑神所應許而顯出的大能與奇妙的作為而生的。

4. 兩個婦人預表兩個約,使女夏甲預表律法之約,自主之婦人撒拉預表應許(恩典)

之約。使女所生的預表在律法底下的人,自主之婦人所生的預表恩典時代新約的

信徒。

5. [西乃山]:象徵律法,因律法是在西乃山下頒佈的。

[現在的耶路撒冷]:指當時的猶太教仍影響的耶路撒冷的教會。

6. [在上的耶路撒冷]:指屬天的耶路撒冷。一面是指將來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來十二

: 22,啟三: 12、二十一: 2 ),一面是指現在屬天、屬靈的教會。今天我們信耶穌的人都是這屬天耶路撒冷的兒女(弗二: 6,腓三:20 ) 。

7. V. 27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一節的話,用意何在 ?

保羅用以賽亞書的預言來說明:

a. 撒拉本來是不懷孕、不生養的,但她憑神的應許生了以撒。今天我們基督徒得

成為神的兒女,也是憑著神的應許,因信基督耶穌而成為神的兒子(加三:26 )。

b. 保羅當時的教會若和猶太教比較,就像撒拉本不能生育,但憑著神的應許將來

所要生的兒女就像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多。這預言已應驗在新約的信徒身

上。信主耶穌基督的人遠比猶太教的人多。

8. 什麼是[那按血氣生的逼迫那按聖靈生的] ?

就如在教會中,有些掛名的教徒或不屬靈的信徒反對或恥笑那些真正愛主、屬靈的信徒。

9. [把使女和她所生的兒子趕出去]是指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他們不能和因信稱義、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一同作神的後嗣來承受產業。他們不能有分於神的家,神的國。